各分院(部)、相关项目负责人:
按照合同规定,2017年度立项“博硕基金”项目已到期(名单见附件5),现决定统一组织结题。需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(见附件):1.研究工作报告,2.技术工作报告,3.研究成果及产生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,4.发表的论文、专著等成果复印件。如未能按期完成,则需要填报《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》(附件5)。
注意事项:研究工作报告封面“项目主持部门”应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分院(部)名称。请各分院部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科研管理办法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,在研究工作报告“项目主持部门”一栏签字盖章。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交至行政楼405室,联系人:李晓娜,电话:86664048(8048),15261010680。
科技处
2020年5月14日